關於統聯
性騷擾防治專區

性騷擾防治專區

1. 任何人不得對他人性騷擾或性侵害,亦不得於言語與肢體上有不適當之冒犯。

2. 性騷擾他人者,依法得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;
 利用權勢性騷擾他人者,依法得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,60萬元以下罰鍰;
 趁機襲胸摸臀或觸摸他人隱私部位,被害人可提出刑事告訴,
 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。
 性侵害他人者,依刑法規定最高可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3. 性騷擾或性侵害他人者,除負有法律上之刑事與民事責任外,本集團亦將依內部規定懲處。

4. 本集團受理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:
  • 申訴受理單位:性騷擾防治申訴處理委員會
  • 申訴專線電話:(02)29957799 分機350或610
  • 總經理信箱:新北市三重區郵政 3-72 號信箱
5. 性騷擾防治專區超連結及附件下載
    性別工作平等法
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
性騷擾防治法
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
統聯集團性騷擾防治、申訴及調查處理辦法
統聯集團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聲明